Q1:什麼是拋棄繼承?
A1:拋棄繼承,簡單來說就是:「我不想繼承,也不想背債!」
如果親人過世,留下的不是財產,而是一堆債務,繼承人可以依法 聲明放棄繼承,這樣就不必負責還債。但如果沒有在期限內辦理,法律會視為「自動繼承」,可能會被債權人追討!
Q2:為什麼要辦拋棄繼承?
A2:就是為了避免惹禍上身!
- 如果 遺產比負債多,那繼承也沒問題。
- 但如果 負債比遺產多,或根本不清楚財務狀況,那 拋棄繼承 就能讓自己 遠離風險,不會莫名其妙被討債。
A3:三個月內!
法律規定:「從知道自己有繼承權的那天起,三個月內要辦理拋棄繼承。」
通常親人過世,子女當天就會知道,所以大多數情況 三個月的期限從死亡日開始算。
但如果你跟被繼承人多年沒聯絡,完全不知情,直到收到法院或債權人通知,那麼 「收到通知的那天」才是三個月的起算點。
Q4:如果忘記辦理,超過三個月怎麼辦?
A4:別擔心,還有補救方法👇
方法 1:確認「知悉日」若你是 超過三個月才收到法院或債權人通知,你的三個月時限應該從收到通知當天起算,這樣還來得及辦!
方法 2:改辦「限定繼承」如果真的超過期限,可以改申請「限定繼承」,這樣 只用遺產還債,不會動用到自己的財產。
Q5. 拋棄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文件?A5: 被繼承人(過世者):除戶謄本(死亡紀事);拋棄繼承人(申請人):
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身分證影本。
法院需要的文件:拋棄繼承聲請狀、繼承系統表、拋棄繼承通知書、存證信函(委託我們法院必要文件全權幫你處理好~就不麻煩囉~)Q6:我拋棄繼承,其他家人會受影響嗎?
會的!你的繼承份額會轉給下一順位的家人。
舉例:如果你是兒子,放棄媽媽的財產,那這筆財產(或債務)就可能轉給 爸爸、兄弟姊妹、你的子女,甚至你媽媽的兄弟姊妹。所以拋棄之前,最好先跟家人討論清楚,避免造成困擾!
Q7:拋棄繼承後,還要申報遺產稅嗎?
不用!因為你在法律上等於沒繼承權,當然不需要申報遺產稅!
但如果遺產裡有 壽險保險金,就要看「受益人」是誰!
- 有指定受益人 → 這筆錢不算遺產,受益人可以直接領。
- 沒有指定受益人 → 這筆錢變成遺產的一部分,拋棄繼承的人就不能領了。
A8:可以!不用特地飛回台灣!
你可以到當地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拋棄繼承聲明書」和「海外授權書」,再請家人或律師代辦,這樣就搞定了!
Q9:債務人可以利用拋棄繼承來逃避債務嗎?
A9:如果法院認定你是故意拋棄繼承來躲避債務,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你的拋棄繼承,讓你恢復繼承資格,並用這筆遺產來清償債務。所以如果你是 想藉拋棄繼承來躲債,法院不一定會讓你如願!
✔ 時限:拋棄繼承 三個月內 要辦好!
✔ 影響:你放棄,債務就可能轉給其他家人!
✔ 文件:戶籍謄本、印鑑證明、法院聲請狀!
✔ 人在國外:可以委託家人或律師辦!
✔ 超過三個月:改辦「限定繼承」,只用遺產還債!
✔ 債務影響:法院可能會撤銷你的拋棄繼承,讓你恢復繼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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