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土地移轉時為何沒有土地增值稅?
阿北打電話給書衛代書,阿北有塊土地要賣,這土地從83年持有到111年現在,持有時間近30年,經過稅費評估後,沒有土地增值稅耶,阿北很疑惑,那是為何呢?
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
計算上當移轉(出售)土地現值大於取得的土地現值,就會有土地增值稅產生~
舉例來說:111年土地現值6000元/坪,阿北取得83年時土地現值3000元/坪,持有近30年土地【自然漲價】張漲價每坪3000元部分就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阿北情況剛好反過來111年土地現值才2900元/坪,阿北取得83年時土地現值3000元/坪,持有近30年土地沒自然漲價,那當然就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囉。

而有那些情況可以節省下來不用繳土地增值稅
    夫妻贈與時,得(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農地農業使用,得(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繼承時土地增值稅歸0,當年度移轉不用繳土地增值稅
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    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
    像阿北一樣取得時地價太高了,移轉時不用繳稅。移轉時土地現值小於取得時土地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