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沒留意,未來會後悔的稅務常識~
🌟書衛地政士(代書)事務所🌟

105年後購入房地產,未來出售要繳所得稅,這所得稅稱為房地合一稅,只要出售時有增值、有獲利、就有所得,就要繳一筆所得稅,這稅金很高呀~

但政府對於長期自住使用百姓給予優惠,也就是符合「自用住宅」未來出售可享有400萬免稅額~

所謂400萬免稅,是指未來出售賺400萬不用繳稅,舉例來說A購入新屋時買入價格1600萬,未來出售價格2000萬,增值(獲利)(賺)400萬不用繳到房地合一稅,怎麼好的條件要如何符合你一定要知道~

這條件就是「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3大要件:
🌟一、設籍: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自用: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6年一次: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設籍概念細心分二點說明~
🌟第一是「誰設籍」很重要,諸多稅法上自用住宅都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籍為設籍人,但房地合一稅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親屬沒了,也就是以前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阿公阿嬤遷入,未來不能適用呀~

🌟第二是「連續設籍」很重要,長期持有要有6年是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基本一定要知道的概念,更重要的是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要「連續設籍」滿6年,若是持有6年,設籍未滿6年也符合。
「連續設籍」舉例來說:
1.A戶籍遷入A屋,由遷入時開始算,滿6年
2.A遷入3年遷出時由A老婆或未成年女子遷入,無縫接軌,滿6年,若是中間有空窗期則就無法符合標準
3. A遷入3年遷出時由未成年女子遷入,無縫接軌,滿6年,若是中間未成年子女(滿18歲),期間轉大人成年了,也無法符合標準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