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新制與舊制自住優惠差異:財產交易所得稅無自用400萬免稅額

當持有20-30年的房屋有計劃出售時,了解【需要繳納什麼稅務】和【節稅方式】至關重要。【書衛代書】是您在這方面的專業顧問。您可能知道,房地產出售時需要繳納【所得稅】,【所得稅】分為新制(房地合一稅)和舊制(財產交易所得)?這兩者直接影響您出售房屋時的所得稅稅額。今天,我們將詳細解說新舊制在自住優惠上的差異,幫助您在賣房時做好稅務規劃。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105年1月1日前取得的房產
如果您在105年1月1日前取得的房地產,不論持有多久,出售時都不適用新制的【房地合一課稅】。需依舊制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申報方式:出售房產時,計算所得稅須在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無400萬元免稅額:舊制無【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優惠,需按照核實認定或部頒標準申報。
重購退稅:符合重購要件可申請【財產交易所得中重購退稅】。

新制-房地合一稅: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產
若您的房產在105年1月1日後取得,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課徵,新制針對自住房產提供稅務優惠,享有400萬元的免稅額,但需滿足自住優惠條件:
居住條件:您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設有戶籍並連續居住滿6年。
使用限制:在這6年內,房產不可出租、商業用途或執行業務使用。
出售頻率:6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免稅優惠。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時,出售房產可享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即計算所得時先扣除這400萬元,再計算剩餘稅務負擔。

結論
了解並區分【房地產交易新制與舊制】非常重要,能幫助您更好地規劃財務,節省稅金。對於計劃出售房產的朋友,務必深入了解新舊制的差異,這能帶來實質的節稅效益。計劃出售房產時,檢查房產是否符合新制免稅條件,可節省不少稅費。如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書衛代書】,確保每一步都符合最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