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動產的傳承中,買賣、贈與和繼承方案的稅務影響至關重要。本文將實際舉例,深入探討這三種傳承方式在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務差異,以幫助您在不動產傳承規劃時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買賣方式:
假設A先生以「親屬買賣」的方式將房地轉移給兒子,價格為1,0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A先生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稅。若選擇「一般」稅率,土地增值稅為50萬元;若選擇「自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為20萬元。然而,A先生的兒子日後若出售該房地,需申報房地所得稅,取得成本為1,000萬元。買賣方式的取得成本較高,未來出售時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就較贈與方式低。

二、贈與方式:
假設A先生以「贈與」方式移轉房地給兒子,需繳納贈與稅。若該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為200萬元,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則免繳贈與稅。但未來兒子出售房地時,因贈與的取得成本是以公告現值計價(因取得成本200萬元),買賣則以市價(取得成本1000萬),兩者取得成本不同之下,贈與會造成未來出售時衍生高額房地合一稅。此外,A先生需支付土地增值稅,但無法選擇自用優惠稅率稅金(20萬),只能選擇一般稅率稅金(50萬元)。

房地合一稅:105年開始實施的房低合一稅,是將房地稅賦合併計算,而計算方式是[成交價-(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x規定稅率,所以透過贈與而來的房地,因為取得成本低,未來在轉賣時可能要繳交高額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率簡表
持有期間 稅率
1年以內 45%
1年以上,未逾2 35%
2年以上,未逾10 20%
10年以上 15%
實際居住6年以上,自住設戶籍 自用稅率10%,免稅額400

三、繼承方式:
假設A先生過世,其房地由兒子繼承。在繼承不動產時,免繳土地增值稅,但需繳遺產稅。遺產總額有多項免稅額和扣除額,使得遺產稅負擔相對較低。然而,繼承過程可能較為繁瑣,需依法辦理遺產繼承手續。若有多位繼承人,可能產生繼承時的糾紛,所以建議提前進行遺產規劃。而因為用繼承方式規劃的缺點,就是無法指定要給哪個子女,所以如果想把不動產留給特定繼承人,就必須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用遺囑方式指定。


透過以上實例分析,我們總結如下:
買賣方式:優點是取得成本較高,未來出售時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可能較低;缺點是要規畫完整資金流向,且仍需支付土地增值稅。
贈與方式:優點是無需資金流向,贈與有免稅額;缺點是取得成本較低,未來出售時可能需繳納較高的房地合一稅。
繼承方式:的優點是免繳土地增值稅,且遺產稅負擔相對較低;缺點是繼承過程較為繁瑣,且若有多位繼承人會擔心未來糾紛。

書衛地政士在很多規劃案例經驗中發現,每個財產和家庭狀況皆不同,最適合的傳承方式也有所不同,所以規劃上除了法律、稅務分析外,更要衡量家庭成員間關係與情感因素一併分析,有需要評估,可以與書衛地政士事務所聯係,讓我們聽聽你們家傳承的故事,給您最完善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