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稅務相關問答,你知道嗎?

平均地權條例草案修正,對於預售屋的交易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本次QA從預售屋換約與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減除移轉費用、預售屋持有期間等方面,提供相關的解釋與計算方式,讓您能更了解預售屋出售房地合一稅如何計算,以及如何合理減除移轉費用。

Q:預售屋出售房地合一稅如何計算:
A:房地合一稅2.0為防止短期炒作不動產,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預售屋交易依取得權利期間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超過5年,稅率35%;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維持原本稅率20%;超過10年也維持原本稅率 15%


Q:可減除移轉費用如何計算:
A:可減除移轉費用,以費用證明文件核實,但若沒有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則以3%來推計,預售屋的推計費用率3%、上限30萬元,要以「實際成交」價格3%來推計,而非「市價」或「總價」為基礎。
舉例,小光購入某預售屋1000萬,已支付價金100萬,最後出售1100萬售出,獲利100萬。
可減除移轉費用計算公式:(已付款項+獲利)*3%作為費用
計算方式:已支付價金100萬,獲利100萬,因此免稅額為 (200)*30%=6萬。

Q:預售屋持有期間如何認定:
A:根據財政部公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兩子法,明訂預售屋交易日是以「買賣契約簽訂日(訂約日)」為準。關於預售屋持有時間認定,舉例來說,預售屋在買方與建商簽訂合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若中間新屋還沒興建完成就移轉權利給新買家,與新買家又再次 簽約(雙方簽立權利讓渡契約書),這兩個合約中間的時間就是實際持有時間。

Q:預售屋持有年限無法與興建期間併計:
A:一般來說,預售屋大多會在3至5年內完工,假如以一間約3年內完工的預售屋來說,民眾只要在新屋還沒興建完成就移轉內售屋,就適用35%~45%稅率,此外,當預售屋房子蓋好後轉為成屋後(登記完成後),假如要出售,則持有時間得從移轉登記日(權狀上登記完成日)起 重新計算,無法與預售屋興建期間併計,且5年內出售同樣適用35%~45%稅率,也就是說, 假如以興建期3~5年來計算,再加上交屋過戶後的5年,若要避開35%~45%重稅,至少得要熬個 8-10年才能把房子出售。

Q:預售屋能否重購退稅:
A:預售期間無法設入戶籍,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故無法重購退稅。

Q:先賣後買,後買預售屋期間如何認定:
A:若是先賣後買,而買的是預售屋,若是二年內未登記完成,則無法辦理重購退稅。

Q:為何預售屋換約需要另外簽立權利讓渡契約書?
A:若您是買方簽立權利讓渡契約書讓您有取得成本認定證明,因為預售屋換約時不需要實價登錄,而有權利讓渡契約書才能做為您的取得成本證明文件唷!若您是賣方簽立權利讓渡契約書能確保您獲利的價金有明確的證明文件,避免換約完成,無法拿到獲利的報酬。

Q:房屋合一申報作業規範:
A:最後提醒新制的房地合一稅,雖仍屬於交易利得稅,很多人誤解,若賠錢賣無須繳納房地合一稅,就不需申報,但由於房地合一是強制申報,即使是賠售也在30天內申報,假如沒有申報將處以行為罰,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之2第1項第3款,第一次因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被裁罰者,行為罰減半,未申報房地合一 稅目前的行為都採最低水準,罰3000元,首次未申報減半處罰,罰款減為1500元